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行业标准
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management of syphilis)
■1诊断标准
梅毒诊断必须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检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慎重作出诊断。
1.1 接触史
应注意感染史、婚姻史、妊娠史、生育史等。对胎传梅毒应了解生母梅毒病史。
1.2 体格
应作全面体格检查,注意全身皮肤、粘膜、骨骼、口腔、外阴、肛门及表浅淋巴结等部位,必要时进行心脏血管系统及其他系统检查及妇科检查等。
1.3 实验室检查
1.3.1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梅毒螺旋体。
1.3.2 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结合试验,如VDRL、RPR、USR试验等,为筛查试验。梅毒螺旋体抗原结合试验,如TPHA、FTA-ABS试验等,为证实试验。
1.3.3 组织病理检查。
■2梅毒分期诊断标准
2.1 一期梅毒
2.1.1 病史:有感染史,潜伏期一般为2~3周。
2.1.2 临床表现
a.典型硬下疳:一般单发,1~2cm大小,圆形或椭圆形,稍高出皮面,呈肉红色的糜烂面或潜在性溃疡。创面清洁,分泌物少,周边及基底浸润明显具软骨样硬度,无痛。多发生于外生殖器,也可见于肛门、宫颈、口唇、乳房等部位。
b.腹股沟或患部近卫淋巴结可肿大,常为数个,大小不等,质硬,不粘连,不破溃,无痛。
2.1.3 实验室检查
a.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皮肤粘膜损害或淋巴结穿刺液可见梅毒螺旋体。
b.梅毒血清学试验: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如感染不足2~3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4周后复查。
疑似病例:具备2.1.1及2.1.2为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如加2.1.3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
2.2 二期梅毒
2.2.1 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内。
2.2.2 临床表现
a.皮疹为多形态,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疹及脓疱等,常泛发对称;掌、跖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外阴及肛周皮疹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等,不痛但瘙痒。头部可出现虫蛀样脱发。二期复发梅毒,皮损局限,数目较少,尚可见环形皮疹。
b.口腔可发生粘膜斑,尚可出现眼损害、骨损害、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c.全身可出现轻微不适及浅表淋巴结肿大。
2.2.3 实验室检查
a.暗视野显微镜检查:二期皮疹尤其扁平湿疣、湿丘疹及粘膜斑,易查见梅毒螺旋体。
b.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及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为强阳性。
疑似病例:具备2.2.1及2.2.2为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2.2.3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
2.3 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2.3.1 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上。
2.3.2 临床表现:常见结节性皮疹、近关节结节及皮肤、粘膜、骨骼树胶肿等。心脏血管系统受累以单纯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和主动脉瘤多见,中枢神经系统病变以梅毒性脑膜炎、脊髓痨和麻痹性痴呆多见。
2.3.3 实验室检查
a.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大多阳性,亦可阴性,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为阳性。
b.组织病理检查:有三期梅毒的组织病理变化。
c.脑脊液检查:神经梅毒:淋巴细胞≥10?106/L,蛋白量>50ml/dL,VDRL试验阳性。
疑似病例:具备2.3.1及2.3.2为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2.3.3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
2.4 潜伏梅毒(隐性梅毒)
2.4.1 有感染史,可有一期、二期或三期梅毒病史。
2.4.2 无任何梅毒性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2.4.3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2次以上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需排除生物学假阳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2.4.4 病期2年内为早期潜伏梅毒,2年以上为晚期潜伏梅毒。
2.5 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2.5.1 生母为梅毒患者。
2.5.2 临床表现
a.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相似获得性二期梅毒,但皮损常有红斑、丘疹、糜烂、水疱、大疱、皲裂和软骨骨炎、骨炎及骨膜炎,可有梅毒性鼻炎及喉炎、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贫血等。
b.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相似获得性三期梅毒,但以间质性角膜炎、赫秦生齿、马鞍鼻、神经性耳聋等较常见的特征,还可出现皮肤、粘膜树胶肿及骨膜炎等。
c.先天潜伏梅毒:除感染源于母体外,余同获得性潜伏梅毒。
2.5.3 实验室检查
a.早期先天梅毒皮肤及粘膜损害中可查到梅毒螺旋体。
b.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2.6 妊娠梅毒
孕期发生或发现的活动性梅毒或潜伏梅毒称妊娠梅毒。
■3治疗原则
梅毒诊断必须明确,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后要追踪观察,对传染源及性接触者应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治疗药物主要为青霉素,其用法及用量见性病治疗推荐方案。
■4疗后观察
梅毒患者经足量规则治疗后还应定期观察,包括全身体检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VDRL、RPR或USR试验等),以了解是否治愈或复发。
4.1 早期梅毒疗后第一年为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连续2~3年。如血清反应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定度升高四倍(如由1:2升为1:8)属血清复发,或有症状复发,均应加倍量复治。超过2年血清不阴转者属于血清固定,如无临床症状复发,是否再治疗,根据具体病情而定;无论再治疗与否,应作神经系统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无症状神经梅毒。
4.2 晚期梅毒疗后复查同早期梅毒,但应连续观察3年,血清反应固定阳性者,应作神经系统检查及脑脊液检查。
4.3 妊娠梅毒治疗后,分娩前每月复查梅毒血清反应,分娩后观察同其他梅毒,但所生婴儿要观察到血清阴性为止,如发现滴度升高或有症状发生,应立即进行治疗。
■5梅毒治愈标准
判断梅毒是否治愈,其标准有二:临床及血清治愈。
5.1 临床治愈:一期梅毒(硬下疳)、二期梅毒及三期梅毒(包括皮肤、粘膜、骨骼、眼、鼻等)损害愈合消退,症状消失。
以下情况不影响临床治愈的判断:
5.1.1 继发或遗留功能障碍(视力减退等)。
5.1.2 遗留疤痕或组织缺损(鞍鼻、牙齿发育不良等)。
5.1.3 梅毒损害愈合或消退,梅毒血清学反应仍阳性。
5.2 血清治愈:抗梅治疗后2年以内梅毒血清学反应(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VDRL、RPR、USR试验)由阳性转变为阴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一期梅毒(硬下疳初期),血清反应为阴性时已接受充足抗梅毒治疗,可以不出现阳性反应,这种情况不存在血清治愈的问题。
梅毒治疗方案
■一、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1次/周,共2~3次;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1次/日,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1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2g/日),口服,连续15天;或
●多四环素100mg,2次/日,口服,连续15天;或
●红霉素,用法同盐酸四环素。
■二、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或不能确定病期的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1次/周,连续3周,共3次,总量720万U;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1次/日,肌注,连续20天为一疗程。也可根据情况休药,2周后进行第2个疗程。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续30天;或
●多四环素,100mg,2次/日,口服,连续30天;或
●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
■三、心血管梅毒
应住院治疗,如有心力衰竭,应予以控制后,再开始抗梅治疗。不用苄星青霉素。为避免吉海反应的发生,青霉素注射前一天口服泼尼松,10mg/次,2次/日,连续3天。水剂青霉素G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首日10万U,1次/日,肌注;次日10万U,2次/日,肌注;第三日20万U,2次/日,肌注;自第四日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肌注,1次/日,连续15天为一疗程,总量1200万U,共两个疗程,疗程间休药2周。必要时可给予多个疗程。
对青霉素过敏者,选和下列方案治疗,但疗效不如青霉素可靠。
●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续30天;或
●多四环素,100mg,口服,每日2次,连服30天;或
●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
■四、神经梅毒
●水剂青霉素G,每日1200~2400万U,静脉滴注,即每次200~400万U,每4小时一次,连续10~14天。继以苄星青霉素G 240万U,1次/周,肌注,连续3次。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240万U,1次/日,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4次/日,共10~14天。继以苄星青霉素G 240万,1次/周,肌注,连续3次。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下列方案,但疗效不如青霉素。
●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续30天;或
●多四环素100mg,2次/日,口服,连续30天;或
●红霉素,用法同盐酸四环素。
■五、妊娠梅毒
1、根据孕妇梅毒的分期不同,采用相应合适的青霉素方案进行治疗,用法及用量与同期其他梅毒患者相同(禁服四环素、多四环素),必要时可增加疗程。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天。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个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个疗程。
3、对青霉素过敏者,只选和红霉素治疗,每次500mg,4次/日,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六、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
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10~15万U/kg/日,出生后7日以内的新生儿,以5万U/kg/次,静脉注射每12小时1次;出生7天以后的婴儿每8小时1次,直至总疗程10~14日。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日,肌注,1次/日,连续10~14日。
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U/kg/日,1次分两臀肌注。
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进行治疗。
2、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
●水剂青霉素G,20~30万U/kg/日,每4~6小时1次,静脉注射或肌注,连续10~14日。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日,肌注,连续10~14天为一疗程。可考虑给第二个疗程。
对较大儿童青霉素用量,不应该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用量。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7.5~12.5mg/kg/日,分4次口服,连服30天。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七、HIV感染者梅毒
苄星青霉素G 240万U肌注,1次/周,共3次;或苄星青霉素G240万U肌注一次,同时加用其他有效的抗生素。
八、疗后随访及判愈标准
梅毒经充分治疗,应随访2~3年。第一年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包括临床和血清(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如在疗后6个月内血清滴度未有4倍下降,应视为治疗失败,或再感染,除需加倍重新治疗外,还应考虑是否需要作脑脊液检查,以观察神经系统有无梅毒感染。一期梅毒在1年以内、二期梅毒在2年以内多数病人血清抗体可转阴。少数晚期梅毒血清可持续在低滴度上(随访3年以上)可判为血清固定。神经梅毒要随访脑脊液,每半年一次,直至脑脊液完全转为正常。
【参考资料】
梅毒
●简介: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全身性、慢性、性传播性疾病。早期主要表现为皮肤粘膜损害,晚期常有心血管、中枢神经系统、骨骼及眼部等器官组织的病变。主要由不洁性交传染,偶尔通过接吻、哺乳,或由衣服、物品、输血等途径间接传播。
●诊断要点: 与本病患者有性接触史,早期外阴部或女性子宫颈有硬下疳,腹股沟淋巴结肿大,上述损害自行消退与复发交替,除皮肤、粘膜外,可出现骨骼、心血管、神经等系统的损害,病灶处采集物镜检查获梅毒螺旋体,血清抗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蛋白印迹试验、聚合酶链反应阳性即可确诊。
●西药治疗:
首选青霉素,用药越早,疗效越好。青霉素过敏者,改用四环素、红霉素。
◆1.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内的潜伏梅毒,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①水剂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内注射, 1次/日, 连续10日。②苄星青霉素24o万U,分白侧臀部肌内注射。1次/周,共2周.
◇(2)四环素或红霉素2g/日,分4次口服。连续15日,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2.晚期梅毒(包括三期梅毒及病程超过2年或不能确定病期的潜伏梅 毒)
◇(1)青霉素:①水剂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内注射.1次/日, 连续15日为1疗程;也可考虑给第二个疗程,疗程间停药2周。②苄星青霉素G240万u,肌内注射,1次/周,共3次。
◇(2)四环素或红霉素2g/日,分4次口服,连续服30周为1疗程。
◆3、胎传梅毒:
◇(1)早期胎传梅毒;①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肌内注射,连续1O日.②苄星青霉素G5万U/kg,肌内注射1次。
◇(2)晚期胎传梅毒:①普鲁卡因青霉素G 每日5万U/kg,肌内注射,连续10日为1疗程。②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内注射, 一次即可(对较大儿童的青霉素用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量)。
早期、晚期胎传梅毒患儿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7.5~25mg/kg, 口服,4次/日。
●中药治疗:
◆1.肝经湿热型:淫秽疫毒之邪并湿热外感,浸淫肝经,下注阴器,气机阻滞,湿热疫毒之邪凝聚,发为疳疮(硬下疳)、横痃。主症为外生殖器及肛门等处皮疹粟起或硬块,或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坚硬,胁肋胀痛,纳呆,厌食油腻,尿短赤,大便秘结,舌苔黄腻,脉弦数。治宜清泄肝经湿热。方用龙胆泻肝汤加减:木通、车前子、生地、土茯苓各15g,龙胆草、黄芩、栀子、泽泻、当归各10g,甘草5g。
◆2.气郁痰结型:淫秽疫毒循肝经下注并凝集于阴器,气血壅阻,痰瘀互结成横痃。主症为腹股沟一侧或两侧淋巴结肿大,坚硬不痛,微热不红,胸闷不舒,口苦,舌红,脉数。多见于第一期梅毒。治宜清热解毒,化痰散结。方用犀黄丸加减:牛黄0.3g,麝香 0.1g,乳香、没药各9g.银花、土茯苓各10g, 皂角刺、山甲各10g。
◆3.正虚邪陷型:淫秽疫毒蕴结,横痃溃破,日久气血受损,正虚无力托邪外达。主症为腹股沟一侧或两侧肿大的淋巴结溃破,口大日久不敛,时有臭脓,面色黄而少华,神疲乏力,舌质谈,苦薄白,脉虚细,见于一期梅毒淋巴结肿大合并感染。治宜益气养血,扶正托邪,方用托里消毒散加减:熟地、黄芪、金银花、土茯苓各15g,人参、川芎、当归、白芍、白芷、白术、桔梗、 皂角刺各10g,甘草5g。
◆4.风热壅盛型;病程日久,卫外失固,风邪趁势而入,风热相搏,以致热壅于里,风热疫毒郁于肌肤发为杨梅疮。见于二期梅毒疹。主症为胸、腰、腹、四肢屈侧、颜面、颈部等处出现鲜红皮疹或斑块,伴恶寒发热,头痛,口苦咽干,便秘尿黄,苔黄干燥,脉数,治宜解表通里,清热解毒。方用防风通圣散加减:防风、荆齐、麻黄、大黄、芒硝、黄芩、连翘、山栀、当归、川芎、白芍、白术、桔梗各10g,滑石、石膏各15g,甘草5g。
◆5.湿热蕴结型:淫秽疫毒并湿热外感.邪郁于里,气机受阻,邪郁肌肤发为杨梅疮。见于二期梅毒疹。主症为胸、腹、腰、四肢屈侧、颜面、颈等处 先后出现红中透白的杨梅疹、杨梅痘或杨梅斑,腹胀纳差,便溏,渴不欲饮, 苔白腻,脉儒或滑。治宜清热解毒利湿。方用土茯苓合剂:土茯苓、金银花各15g,威灵仙、白鲜皮各10g,苍耳子、生甘草各5g。
◆6.风毒蕴结型:疫毒内蕴日久,沉于骨髓,自里外发,并风邪郁于肌肤, 随处结为杨梅结毒。见于三期梅毒。主症为筋骨疼痛,日轻夜重,随处结肿, 溃前其色暗红,溃后黄水泛滥而腐臭,口渴,心烦,舌红,苔黄,脉数,治宜祛风清热解毒。方用搜风解毒汤加减:土茯苓、薏苡仁、木通各15g,银花、 防风、木瓜、白鲜皮、皂角刺、当归各 10g,人参、甘草各5g。
◆7、脾虚湿困型:素体脾虚湿盛,淫秽疫毒久羁,自里外发而为杨梅结毒。 见于第三期梅毒。主症为毒肿小如豌豆,大及胡桃,其色褐,无压痛,溃后难以敛口,疮口凹陷,边界整齐,腐肉败臭,筋骨疼痛,胸闷不饥,食少便溏, 肢体困倦,苔黄,脉儒教,治宜健脾渗湿,清热解毒。方用参苓白术散合土茯苓合剂:土茯苓、金银花、威灵仙、白鲜皮各15g,白术、淮山、莲肉、砂仁、桔梗各10g,苍耳子6g,人参、甘草各5g。
◆8.气血两虚型:杨梅结毒溃破,大泄脓血,气血受损。见于三期梅毒。主症为结毒溃疡面肉芽苍白,脓水清稀,久而不敛,面色苍白,或萎黄,头晕眼花。少气懒言,舌淡苔白,脉虚细。治宜补益气血。方用八珍汤加减:熟地、 茯苓、当归各15g,白芍、川穹、生姜、大枣各10g,人参、甘草各5g。
◆9、小儿遗毒型:胞胎内禀受父母精血遗毒(胎传梅毒)。主症为消瘦,皮肤干枯,貌似老人,口角有光亮斑片及大小疱,臀部皮肤剥落溃烂,鼻孔肿胀, 有脓血鼻涕,呼吸、吮乳均困难,膝踝关节肿胀,或有鼻骨塌陷.治疗参考以上各型辨治,或用上茯苓合剂(见上)调入人中黄细末服之。
●家庭自疗:
◆1、三仙驱梅丸(三仙丹、琥珀、大枣、朱砂各120g,冰片6g,麝香1.5g,研细末,大枣去核捣泥,捻药为丸约800粒),绿豆煎汤送服,1粒/次,2次/日,适用于三期梅毒。
◆2、土茯苓复方:土茯苓6Og, 双花20g、萆薢、泽泻、甘草各10g,当归、黄柏、白芷各5g.浓缩成膏,10ml/ 次,2次/日,适用于一、二期梅毒。
◆3、鹅黄散(石膏、黄柏、轻粉各等分,研极细末),干粉撒于溃烂处,2~3次/日,适用于硬下疳溃烂者。
◆4、五五丹 (熟石膏、升丹各5g)掺疮口,或用药线蘸药插入溃烂处,外盖油膏。适用于梅毒淋巴结肿大溃烂,或三期皮肤梅毒溃烂。
◆5、蜜炙黄柏粉外搽。适用于胎传梅海.皮肤破损。
◆6、生肌散(制炉甘石15g,滴乳石9g,血珀6g,滑石30g, 朱砂3g,冰片0.3g,研极细末),掺于溃烂处,外盖油膏。适用于侮毒淋巴结肿大溃烂,或三期皮肤梅毒溃烂。
◆7、冲和膏(紫荆皮150g,独活90g,赤芍60g, 石菖蒲45g,白芷30g,研成细末),调葱计、陈酒外敷患处。适用于梅毒淋巴结肿大及三期皮肤梅毒未溃破者。
●生活提示: 禁止性生活,防止传播,保持创面清洁,并选用33%甘汞软膏、1%白降汞软膏外涂,晚期梅毒创面可撒布碘仿。
■西药治疗的注意事项:
◆(1)青毒素剂量不宜随意加大:大剂量青霉素将导致短期内杀死大量的梅毒螺旋体、释出大量异性蛋白,引起赫斯海默反应,表现为体温升高,全身不适,梅毒损害暂时加重,内脏和神经系统梅毒症状恶化,甚至危及生命。预防此反应的发生,可在治疗前口服强的松5mg/次,3次/日,连服3日。
◆(2)心血管梅毒治疗注意:心血管梅毒不用苄星青霉素,如有心衰、应首先治疗心衰,待心功能可代偿时,再予以肌内注射青霉素;但应注意从小剂量开始、以避免发生赫斯海默反应。①水剂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内注射, 1次/日,连续15日为1疗程,共2个疗程(或更多),疗程间停药2周。 ②四环素或红霉素2g/日,分4次口服,连服30日为1疗程。
◆(3)中枢神经系统梅毒治疗注意:青霉素宜从小剂量开始,大剂量有可能发生赫斯海默反应而加重病情。①水剂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肌注。1次 /日,并14日。②四环素或红霉素0.5g口服,4次/日,共30日。
◆(4)妊娠期梅毒治疗注意:依然首选青霉素,青霉素过敏者可改用红霉素或头孢菌素、禁用四环素。于妊娠初及妊娠末3个月各用1疗程,以防止胎传梅毒。
◆(5)其他抗生素的运用;氯霉素、先锋霉素V、先锋霉素II及强力霉素均可治疗早期梅毒、但仅限于特殊病例,不能作为常规治疗。
◆(6)应严格掌握治愈标准:在判断病人治疗标准时,不能以皮肤,粘膜的病变消失作为全部依据,应每月采血做反应素试验,反应素试验阴转后再结合其他症状的改变来判断治愈。同时,还要注意复查和随访,一般在治愈后3年内定期复查,一旦复发应及时再做驱梅治疗。
■现代进展:
◆1、关于青毒素类药及剂量、用药方法:驱梅的特效药物是青霉素,治疗时应首选青霉素。青霉素有较多的种类,对梅毒螺旋体抑制作用最稳定的是普鲁卡因青霉素G和苄星青霉素,因为这两种药物吸收缓慢,在体内有效期长, 维持血液有效浓度衡定,故临床常选用此二类青霉素治疗梅毒。但二药比较, 苄星青霉素仅注射一次即可,可减少长期注射所带来的痛苦,是理想的驱梅药物。治疗梅毒除了正确选择药物外,还要确定药物剂量和用药方法。如应用苄星青霉素的剂量很大,需240万u。用法是一次注射,剂量不足即不能达到应有的治疗效果。应用普鲁卡因青霉素除了掌握剂量和用药方法外,还要注意用药规则,每天一次,最好每天都在同一时间注射,只有用药足量和规则才能取 得更好的治疗效果。
◆2.关于抗梅毒治疗后血清反应不阴转的问题:梅毒患者经过抗梅治疗后, 非螺族体抗原血清试验在一定时间内不转阴.称耐血清性。早期梅毒出现耐血清性常与治疗剂量不足及不规则而复发有关,也可能与再感染,或有神经系统梅毒等因素有关。因此,早期梅毒经过规则与足量抗生素治疗6个月后。若血清反应不转为阴性。应详细检查,注意有无再感染或已进入二期而有神经系统梅毒的存在。当给以加倍剂量治疗后(总量加倍)常能使血清试验阴转,晚期梅毒出现耐血清性,一般见于中枢神经系统梅毒,或其他梅毒开始治疗时间过晚,如已形成梅毒的麻痹性痴呆.虽经抗梅毒治疗并不能降低其血清滴度。经足量治疗的晚期梅毒出现耐血清性与不耐血清性的预后及传染性无显著性差别。更多或无限制的治疗并不能使血清滴度降低,并且血清滴度的高低也不与临床进展相平行。因此、对于晚期梅毒的耐血清性不必过于耽心、在除外神经、心血管与其他内脏梅毒后,应停止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
◆3.关于抗梅毒治疗后血清复发问题;血清反应阳性患者接受抗梅治疗后, 血清反应暂时转阴,经一定时日后,血清反应又转为阳性,或治疗前为阴性, 治疗后反而转为阳性,这种现象谓之“血清复发”。血清复发一般认为与下列因素有关:①接受不足量的抗梅治疗。②机体的免疫功能严重受损,此时、即使运用足量的青霉素治疗,仍可能复发。③另有部分学者认为,使青霉素治疗后而有血清复发者,可能是梅毒螺旋体对青霉素产生耐药,但目前尚无充分的证据。对血清复发的处理应视为活动性梅毒,再进行抗梅毒治疗,若有免疫功能严重受报者.同时予以免疫增强剂。
◆4、关于中医药治疗梅毒的问题:中药汞剂如三仙丹合剂、轻粉合剂治疗梅毒,一般认为虽然能控制早期症状。但不能治愈本病。国内有单位观察三仙丹合剂、轻粉合剂、青霉素三者对活动性梅毒的疗效,发现梅毒皮损的消退速度和皮损中螺旋体消失速度以青霉素为最快,三仙丹合剂、轻粉合剂虽亦有效,但较差。由于汞剂毒性大,易于中毒,故目前一般不用.传统中医常以土茯等单方、复方治疗梅毒,现代也有较多的报道,认为可使梅毒血清反应阴转, 减轻临床症状,然而,也有实验研究提示,土茯苓对梅毒无效,并据此认为以土茯苓治疗梅毒,尚须进一步研究和观察证实。有作者经临床观察认为.以地黄饮子为主治疗梅毒性脊髓痨,疗效确切,若能进一步证实,这将是中医药治疗晚期内脏梅毒的一个比较明显的进展。 |